我弟满月那天,家里摆了六桌。
六桌在这个县城不算多,但对我家来说已经是大事。搭棚子的师傅提前一天来,在院子上头拉了蓝白红条纹的塑料布,四角用砖压着。桌子是从隔壁饭店借的,圆桌面有裂纹,铺上一次性塑料布,红的,上面印着金色的“福”。
我妈那天穿了一件深红色的衣服,头发盘起来,脸上化了妆,我差点没认出来。她抱着我弟,站在门口迎客,笑得很大声。她平时笑不出这个音量,那天笑出来了,说明她是真的高兴。
我爸在院子里摆烟,一条一条拆开,摆在每张桌子上。他话少,来了人只点头,递烟,然后退到一边继续拆。
我被分配端菜。
从灶台到桌子,一趟一趟。
菜很烫,我用抹布垫着,胳膊上烫出两个泡。
没有人问我疼不疼。
所有人都围着我妈和我弟,说这小子长得真好,说这鼻子这眼睛像他爸,说这以后是个有出息的。
我在旁边端菜,听了一下午。
有个远房的姑婆,喝了两杯,脸红了,拉着我妈的手说,还是你有福气,一儿一女。
我妈说,是是是。
姑婆又说,招娣这名字取得好,招来了,真招来了。
满桌人都笑。
我把一盘红烧肉放下,手指头在桌沿停了一下,然后转身回灶台。
那是我第一次听人当着我的面,把我的名字和我的弟弟连在一起,说得那么理直气壮。
我那时候五岁,我不懂什么叫理直气壮,我只觉得那句话像一只手,按在我肩膀上,让我坐下,让我别动。
后来我读到一本书,里面说,命名是一种权力。
我读到这句的时候在图书馆,下午三点,阳光正好落在书页上。我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,然后合上书,趴在桌上。
我没有哭。我只是觉得,终于有人替我说了一句我一直说不出来的话。
那天满月酒散场很晚。
亲戚走了,桌子收了,院子里剩下一地瓜子壳和几个倒着的塑料杯。我妈抱着我弟进屋,我爸在门口抽烟,一根接一根。
我一个人蹲在院子里,把地上的鞭炮碎屑捡起来,堆成一小堆。
红色的,碎纸,有的还带着一点没烧透的黑。我捧起来,撒出去,看它们落在水里——白天洒的水,还没干。
它们浮着,慢慢沉下去。
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捡那个。也许是因为,整个下午,那是唯一一件属于我、又没人在意的事。
我爸抽完第三根烟,回头看了我一眼,说,进去睡。
我说,哦。
那一声“哦”,是我这辈子说过的最听话的一个字。
而我妈那句“今天高兴”,我一直记着。它没有错,鞭炮是为我弟放的,高兴也是为我弟的,这没有错。
错的是我在场。
我在场,而且我五岁,我记性好,我什么都记得。
这是我这辈子第一个,也是最大的一个毛病:我什么都记得。
别人忘掉的东西,我记得。别人随口说的话,我记得。别人溅到我裤子上的一点泥,我记得。
我记得的这些东西,后来堆成了一个人。
而那个院子里放鞭炮的下午,是我唯一一次,清楚地看见自己的位置——在六桌之外,在门口,在端着菜的那条路线上,一趟一趟,走过来,走过去,没有人看。